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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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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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第 13 條規定,該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該條細則是根據法務部矯正署對於少年輔育院的辦事規定,其中包含了該細則的生效日期。根據其中的數據,該細則在2011年1月1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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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