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少年輔育院(以下簡稱少年輔育院)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1.02.11
廢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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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處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 少年輔育院設下列科、室: 一、教務科。 二、訓導科。 三、衛生科。 四、總務科。 五、人事室。 六、政風室。 七、會計室。
- 少年輔育院得設女生部。
教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學生之註冊與編級及課程之編排。
二、教學實施及習藝計畫之擬訂。
三、學生課業成績及習藝成績之考核。
四、學生技能訓練、技能檢定之規劃及執行。
五、學生閱讀書刊之審核。
六、院內出版書刊之設計及編印。
七、習藝場所之管理。
八、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衛生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衛生計畫及設施之指導。
二、學生之健康檢查、疾病醫療、傳染病防治及健康諮詢。
三、學生健康資料之管理。
四、學生心理衛生指導。
五、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
六、病舍管理。
七、學生保護性個案通報處理。
八、學生疾病、保外醫治或死亡陳報及通知。
九、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
總務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學生入院、出院之登記與攜帶物品之受付及保管。
四、學生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
五、公產及公物之管理。
六、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七、學生死亡及遺留物品處理。
八、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
人事室掌理少年輔育院人事事項。
政風室掌理少年輔育院政風事項。
會計室掌理少年輔育院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少年輔育院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全文共 13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1.02.11,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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