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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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衛生計畫及設施之指導。 二、學生之健康檢查、疾病醫療、傳染病防治及健康諮詢。 三、學生健康資料之管理。 四、學生心理衛生指導。 五、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 六、病舍管理。 七、學生保護性個案通報處理。 八、學生疾病、保外醫治或死亡陳報及通知。 九、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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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第 7 條,衛生科主要負責以下事項: 一、指導衛生計畫和設施。 二、進行學生的健康檢查、疾病醫療、傳染病防治和健康諮詢。 三、管理學生的健康資料。 四、提供學生心理衛生指導。 五、管理藥品調劑、儲備和醫療器械。 六、管理病舍。 七、處理學生保護性個案的通報。 八、報告和通知學生的疾病、保外醫治或死亡情況。 九、處理其他相關的身心健康和衛生保健事項。 根據這條法條的規定,衛生科在少年輔育院中有廣泛的職責,包括指導衛生計畫與設施的安排,提供學生健康檢查和醫療服務,管理藥品和醫療器械,以及處理學生的心理衛生需求。這些責任旨在確保學生的身心健康,並提供必要的保健服務和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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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