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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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第 6 條規定了訓導科的職掌事項,包括擬訂訓育實施計畫、學生的生活指導和管理、指紋、照相、名籍簿、身分簿的編製和管理、學生個案資料的調查和分析、學生的體育訓練和課外康樂活動、學生規範訓練和獎懲的建議和陳報、學生家庭和社會關係的聯繫和評估、學生出院後的通訊聯繫、升學和就業指導、戒護勤務的分配和執行,以及其他相關的訓導事項。此外,規定女性收容少年的直接管理戒護工作由女性擔任。 根據《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第6條,訓導科的職掌事項包括:擬訂訓育實施計畫、學生生活、身心、行為的指導和管理、學生的指紋、照相、名籍簿、身分簿的編製和管理、學生個案資料的調查、蒐集、研究和分析、學生的體育訓練和課外康樂活動、學生規範訓練、獎懲和感化教育的建議和陳報、學生家庭和社會關係的聯繫、評估和處理、學生出院後的通訊聯繫、升學和就業指導、戒護勤務的分配和執行,以及其他有關訓導事項。 根據《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第 6 條,訓導科的掌理事項包括:擬訂訓育實施計畫、學生的生活、身心、行為的指導與管理、學生的指紋、照相、名籍簿、身分簿的編製與管理、學生個案資料的調查、蒐集與研究、分析、學生的體育訓練、課外康樂活動、學生規範訓練、獎懲與停止或免除感化教育的建議及陳報、學生家庭與社會關係的聯繫、評估及處理、學生出院後的通訊聯繫、升學及就業指導、戒護勤務分配及執行,以及其他有關訓導事項。 根據《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第 6 條,訓導科負責的工作有以下幾個方面:擬訂訓育實施計畫、學生生活、身心、行為之指導及管理、學生之指紋、照相、名籍簿、身分簿之編製及管理、學生個案資料之調查、蒐集、研究及分析、學生體育訓練及課外康樂活動、學生規範訓練、獎懲與停止或免除感化教育之建議及陳報、學生家庭與社會關係聯繫、評估及處理、學生出院後之通訊聯繫、升學及就業指導、戒護勤務分配及執行,以及其他有關訓導事項。 根據最新的法規《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訓導科的職掌事項包括:擬訂訓育實施計畫、學生的生活、身心、行為之指導及管理、學生之指紋、照相、名籍簿、身分簿之編製及管理、學生個案資料之調查、蒐集與研究及分析、學生體育訓練及課外康樂活動、學生規範訓練、獎懲與停止或免除感化教育之建議及陳報、學生家庭與社會關係聯繫、評估及處理、學生出院後之通訊聯繫、升學及就業指導、戒護勤務分配及執行,以及其他有關訓導事項。另外,該條提到了女性收容少年的直接管理戒護工作需由女性擔任。
- 免除名詞
- 感化教育名詞
- 收容名詞
- 少年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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