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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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學生入院、出院之登記與攜帶物品之受付及保管。 四、學生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 五、公產及公物之管理。 六、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七、學生死亡及遺留物品處理。 八、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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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第8條,總務科負責以下事項: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總務科需對機關的印章、印信進行保管,並負責文書和檔案的管理。 二、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總務科負責出納工作、財物管理,並處理營繕和採購等相關事務。 三、學生入院、出院之登記與攜帶物品之受付及保管。 總務科負責學生入院、出院手續及登記,並接收和保管其攜帶的物品。 四、學生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 總務科負責管理學生的飲食供應,包括收支、保管、核算以及相關報告。 五、公產及公物之管理。 總務科負責公產和公物的管理。 六、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總務科負責管理機關內的工友,包括技工和駕駛等人員。 七、學生死亡及遺留物品處理。 總務科負責處理學生的死亡事宜,以及處理其遺留物品。 八、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 總務科負責其他不屬於其他科室責任範圍的事項。 這些資料可從《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中得知,最新版本可以在相關法律法規網站或法務部矯正署網站上找到。
- 攜帶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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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