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2

快速跳轉

院長處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第2條,院長負責處理少年輔育院的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的人員。這表示院長有權利和責任管理輔育院的運作,並且有權命令下屬人員的行為。具體來說,院長可以下達指令、監察工作執行情況,確保輔育院的運作順利。參考資料可能包括《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本文及相關法規文件。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第 2 條規定:「院長處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