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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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少年輔育院設下列科、室: 一、教務科。 二、訓導科。 三、衛生科。 四、總務科。 五、人事室。 六、政風室。 七、會計室。
- 2.少年輔育院得設女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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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第4條,少年輔育院設有教務科、訓導科、衛生科、總務科、人事室、政風室和會計室等科室。此外,根據同條規定,少年輔育院還可以設立女生部。具體的組織架構和職責安排細節可以參考法務部相關的法規和文件。
- 少年輔育院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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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