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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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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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第13條規定,該署採用分層負責制度,根據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根據這一條規定,各級負責人應根據明細表的規定進行決策和處理業務。判決書中沒有具體提到這一條規定的適用情況,所以無法舉出相關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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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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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