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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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業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政風機構年度工作計畫之管考。 二、政風機構業務之績效評核。 三、政風機構辦理貪瀆預防業務之督導。 四、政風機構辦理貪瀆或相關犯罪案件之審核、督導、分析及查處。 五、政風機構執行公務機密維護之推動及管考。 六、有關法務部政風業務。 七、其他有關政風機構之預防及查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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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第8條的規定,政風業務組的掌理事項包括: 一、政風機構年度工作計畫的管考:负责监督和评估政风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政風機構業務的績效評核:负责评估政风机构的业务绩效。 三、政風機構辦理貪瀆預防業務的督導:负责监督政风机构的贪污防治业务。 四、政風機構辦理貪瀆或相關犯罪案件的審核、督導、分析及查處:负责审核、监督、分析和处理贪污或相关犯罪案件。 五、政風機構執行公務機密維護的推動及管考:负责推动和管理公务机密维护工作。 六、有關法務部政風業務:负责与法务部政风业务相关的事项。 七、其他有關政風機構的預防及查處事項:负责其他与政风机构的防治工作相关的事项。 以上内容依据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第8條的规定,可以從該處務規程中得到以上內容的參考。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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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