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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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院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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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處務規程第11條,該學院在處理業務時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並依照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做出決定。該規程的目的是提高行政效率,並詳細規定了負責範圍和權限的分配。透過這種方式,學院可以確保事務的順利執行和負責的層級制度。然而,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進一步提供與該法條有關的範例或更多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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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