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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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院置主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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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處務規程第10條,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設有主計員一職,其職責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這表示該主計員負責處理該學院的財務管理工作,包括預算編制、會計記錄、統計報表等。該規程的目的是確保學院的財務運作合法合規,並保障資金使用的透明度與準確性。 參考資料:《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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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