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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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院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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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處務規程第9條明確規定,本學院應置人事管理員,負責辦理人事事項。根據此規定,學院在人事管理上需要有專門負責處理人事事項的人員。這包括招聘、考核、調動、退休等與人事有關的各項業務。人事管理員在執行工作時,應依法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人事事務的公正和合法性。 參考資料: 1.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處務規程(最新修訂日期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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