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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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院設下列組、中心、室: 一、教務組。 二、學務組。 三、犯罪防治研究中心。 四、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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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處務規程第4條,該學院設有教務組、學務組、犯罪防治研究中心和秘書室。這些單位的職責和相關事項應根據該規程進行安排和管理。這可以提供一個組織架構,以有效地執行學院的教學、學生事務和犯罪防治研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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