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程序,於商務仲裁協會或其他適當之處所行之,得不公開。 調解人及經辦調解事務之人,對於調解事件,除已公開之事項外,應保守秘密。
商務仲裁協會調解涉外貿易糾紛程序及費用規則第11條規定了調解程序的相關事項。根據該條規定,調解程序可以在商務仲裁協會或其他適當的地方進行,並且可以不公開。調解人和辦理調解事務的人在處理調解事件時,除已公開的事項外,應保密處理。 參考資料並未提及該條規定的相關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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