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人應審究事實真相及兩造爭議之所在;必要時,並得就事件關係為必要之調查。 商務仲裁協會依本規則調解涉外貿易糾紛事件,得商請有關機關協助。
商務仲裁協會調解涉外貿易糾紛程序及費用規則第13條規定,調解人在調解涉外貿易糾紛時,應審究事實真相及兩造爭議之所在。必要時,調解人還可以進行必要的調查。此條規定強調了調解人在調解過程中的職責,即要仔細審查相關事實和爭議點,並在必要時進行調查。 根據商務仲裁協會的相關規則,協會在調解涉外貿易糾紛時,也可以請有關的機構協助。這意味著協會在調解過程中可以尋求其他機構的協助,以確保調解的公正和有效性。 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商務仲裁的公正性和可靠性。調解人在審查案件時,應該仔細審理相關證據並進行必要的調查,以確保他們所作出的調解結果是公正和合理的。同時,商務仲裁協會也可以尋求其他機構的協助,以提供更專業的意見和支持。這些規則旨在確保在商務仲裁中,爭端可以得到公正和平衡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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