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調解程序當然終結:。 一、調解成立。 二、調解不成立。 三、當事人聲請撤回調解並經他造同意撤回者。 當事人撤回調解之聲請或撤回調解之同意者,視為調解程序終結。
商務仲裁協會調解涉外貿易糾紛程序及費用規則第15條規定調解程序終結的情形包括: 一、調解成立。 二、調解不成立。 三、當事人聲請撤回調解並經他造同意撤回。 根據該規則,當事人撤回調解之聲請或撤回調解之同意都視為調解程序終結。 參考資料: 商務仲裁協會調解涉外貿易糾紛程序及費用規則第15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