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不成立者,當事人得以書面聲請商務仲裁協會給與調解不成立之證明書。 前項證明書,商務仲裁協會應於收受聲請書之日起,七日內發給之。
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確定商務仲裁協會調解涉外貿易糾紛程序及費用規則第16條的具體內容。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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