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財產權而聲請調解之事件,應按其調解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依左列標準繳納調解費: 一、二十萬元以下者,繳費一千元。 二、超過二十萬元者,就其超過部分,按千分之五計算。 調解標的之金額以外幣計算者,按聲請日外匯市場兌換率折合計算之。 調解標的之金額以金銀計算者,按聲請日各該市價折合計算之。
根據商務仲裁協會調解涉外貿易糾紛程序及費用規則第17條,當因財產權而聲請調解的案件,調解費則根據調解的標的金額或價額收取。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1. 若標的金額在二十萬元以下,則繳納一千元調解費。 2. 若標的金額超過二十萬元,則超過部分按照千分之五計算調解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標的金額是以外幣計算的話,則按聲請日外匯市場兌換率折合計算調解費。若標的金額以金銀計算,則按聲請日各該市價折合計算調解費。 舉個例子,假設某案件的標的金額是台幣兩百萬元,則該案件的調解費為 (2000000 - 200000) * 0.005 = 9000 元台幣。 參考資料: 商務仲裁協會調解涉外貿易糾紛程序及費用規則 (2014 年修正),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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