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仲裁協會調解涉外貿易糾紛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因財產權而聲請調解之事件,應按其調解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依左列標準繳納調解費: 一、二十萬元以下者,繳費一千元。 二、超過二十萬元者,就其超過部分,按千分之五計算。 調解標的之金額以外幣計算者,按聲請日外匯市場兌換率折合計算之。 調解標的之金額以金銀計算者,按聲請日各該市價折合計算之。
因財產權而聲請調解之事件,應按其調解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依左列標準繳納調解費: 一、二十萬元以下者,繳費一千元。 二、超過二十萬元者,就其超過部分,按千分之五計算。 調解標的之金額以外幣計算者,按聲請日外匯市場兌換率折合計算之。 調解標的之金額以金銀計算者,按聲請日各該市價折合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