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財產權而聲請調解之事件,應繳納調解費一千元。 非因財產權而聲請調解之事件,並為財產權上之請求時,其調解費分別計算。
根據商務仲裁協會調解涉外貿易糾紛程序及費用規則第18條,在非因財產權而聲請調解的事件中,應繳納一千元的調解費。當該事件同時涉及財產權的請求時,則根據不同的情況分別計算調解費用,具體計算方式可以參考相關的規則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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