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人應速定調解期日,通知當事人出席,其有代理人者,通知代理人。
商務仲裁協會調解涉外貿易糾紛程序及費用規則第 9 條規定,調解人應儘速確定調解期日,並通知當事人出席,如果當事人有代理人,則也需要通知代理人出席。這條規定旨在確保當事人和代理人都能及時知道調解的時間,提升調解程序的效率和效果。 參考資料:商務仲裁協會調解涉外貿易糾紛程序及費用規則 https://www.twtba.org.tw/twtba/files/xx/CONTENT/DOC2/DjOfDAloibQkfx4YtwbWng/CIvFDQ4UEuA8InCRECxe8Avrfws9czcD5OMPbwX3PByZ90r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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