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紀念基金會之基金為下列各款之用途: 一、給付賠償金。 二、舉辦二二八事件紀念活動。 三、舉辦協助國人瞭解二二八事件真相之文宣活動。 四、二二八事件之教材或著作之補助。 五、二二八事件有關調查、考證活動之補助。 六、其他有助平反受難者名譽,照顧弱勢受難者家屬生活,促進臺灣社會和平之用途。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