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紀念基金會調查認定,合乎本條例賠償對象者,於認定發之日起二個月內一次發給。自通知領取之日起逾五年未領取者,其賠償金歸屬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