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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證人鑑定人、通譯,因就詢或通譯滯留一日以上者,於出席費外,每日給以滯留費新台幣九百元以上新台幣一千八百元以下,由仲裁庭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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