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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 3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聲請調解,由當事人向仲裁機構以書面為之,並應按他方當事人人數提出繕本。
  2. 前項聲請,應表明調解事由及爭議情形,並檢附有關之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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