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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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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聲請調解,由當事人向仲裁機構以書面為之,並應按他方當事人人數提出繕本。
  2. 2.前項聲請,應表明調解事由及爭議情形,並檢附有關之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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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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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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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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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第 39 條規定:「聲請調解,由當事人向仲裁機構以書面為之,並應按他方當事人人數提出繕本。前項聲請,應表明調解事由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第 3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