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第48條的規定: 1. 在以下情況下,調解程序將終結: a. 成立調解。 b. 調解未成立。 c. 當事人聲請撤回調解,並經對方當事人同意。 2. 當事人撤回調解的請求或撤回調解的同意將視為調解程序的終結。 參考資料: 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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