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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調解之程序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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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 5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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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財產權
而聲請調解之事件,應按其調解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依下列標準繳納調解費: 一、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者,繳費三千元。 二、超過新台幣六十萬元者,就其超過部分,按千分之五計算。
調解標的之金額以外幣計算者,按聲請日外匯市場兌換率折合計算之。
調解標的之金額以金銀計算者,按聲請日各該市價折合計算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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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仲裁機構之組織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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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仲裁人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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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仲裁費用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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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調解之程序及費用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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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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