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保護志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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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志願服務法第十九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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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1條的依據是志願服務法第十九條第六項。依照志願服務法第十九條第六項的規定,犯罪被害人保護志工的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被制定出來。關於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1條的內容和相關例子,由於提供的詳細資料不足以回答這個問題,所以無法給出具體的回答。
- 第十九條第六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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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