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 11 條

申請之方式或要件不備,其能補正者,政府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七日內補正。不能補正或屆期不補正者,得逕行駁回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1 條規定,申請要件不備但能補正者,機關應通知申請人七日內補正,不能補正或屆期未補才得逕行駁回。

Q · 政府資訊申請被退件,機關可以直接駁回嗎?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1 條,若申請的方式或要件不備但屬「能補正」的瑕疵(如漏填件數、漏附證明文件),政府機關有義務通知申請人於七日內補正,不能直接駁回。只有在瑕疵「不能補正」,或機關已通知而申請人「屆期不補正」的情形下,機關才得逕行駁回。機關跳過通知逕予駁回的處分,程序上有瑕疵,可作為訴願攻擊點。

白話解讀

你寄出一份政府資訊申請,沒填某一欄、或證明文件漏附,結果機關回你一句「不符規定」就沒下文。很多人到這裡就放棄了,覺得是自己沒弄好。但第 11 條把一道閘門裝在你和「被駁回」之間:只要你的缺漏是「補得起來」的,機關不能直接拒絕你,它有義務通知你,給你七天去補。它不能裝沒看到、不能用一句模糊的「資料不齊」把你打發掉。真正能讓它直接駁回的,只有兩種:缺的東西根本補不了,或是它通知了你、你七天內沒補。換句話說,被退件不等於走到頭,先確認機關到底有沒有給過你這七天。

法律定性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1 條為政府資訊申請的補正程序規範:當人民申請的方式或要件不完備,但屬於可以補正的瑕疵時,政府機關負有通知義務,應通知申請人於七日內補正;唯有在瑕疵不能補正、或申請人屆期未補正的情形下,機關才得逕行駁回申請。本條將「要求補正」與「逕行駁回」明確區分,避免機關以形式瑕疵規避實體審查,是申請人取得政府資訊權利的程序保障閘門。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政府資訊申請被退件怎麼辦?

先分辨機關是「通知你補正」還是「直接駁回」。前者於七日內補齊即可,原申請繼續有效;後者若你的瑕疵其實補得起來,機關跳過補正通知就駁回,程序上有問題,可提訴願。

Q2申請補正是什麼意思?

指申請的方式或要件有可以修正的小瑕疵(如漏填件數、漏附文件)時,機關依法給你一次修正機會,通知你於七日內補齊,而不是直接拒絕。

Q3補正期限是幾天?

七日。這是法定硬期限,自機關通知送達起算,逾期未補機關即得逕行駁回。

Q4機關沒通知補正就駁回,合法嗎?

若瑕疵屬「能補正」,機關有法定通知義務,未通知逕予駁回的處分程序上有瑕疵,可作為訴願撤銷的理由。

Q5什麼情況機關可以直接駁回?

兩種:一是瑕疵「不能補正」(申請本質不成立),二是機關已通知補正而你「屆期不補正」。

Q6怎麼證明機關有沒有通知我補正?

查機關有無送達補正通知的紀錄;你補正時也應以可留存方式(書面、掛號)回補並保留寄送證明,避免機關事後主張你未補。

Q7不服駁回決定可以怎麼救濟?

對駁回處分不服,於處分送達次日起 30 日內提起訴願(訴願法第 14 條),不服訴願決定再提行政訴訟(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20 條)。

Q8補正後機關多久要決定准駁?

依同法第 12 條,機關應於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為准駁決定,必要時得延長;補正期間通常不計入該審查期限。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行政機関情報公開法 第4条(開示請求書の補正・形式上の不備の補正)
🇰🇷 韓國공공기관의 정보공개에 관한 법률(정보공개 청구의 보완 요구 절차)
🇨🇳 中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30条(申请内容不明确时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 德國VwVfG § 25 Abs. 2(Hinweis auf Berichtigung und Ergänzung von Anträgen)i.V.m. IFG § 7
🇫🇷 法國Code des relations entre le public et l'administration, article L114-5(régularisation d'une demande incomplète)
🇺🇸 美國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5 U.S.C. § 552(a)(3)(requirement to reasonably describe records; opportunity to perfect a reques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