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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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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向政府機關申請提供政府資訊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設籍或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申請人為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立案證號、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申請人為外國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註明其國籍、護照號碼及相關證明文件。 二、申請人有法定代理人代表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及通訊處所。 三、申請之政府資訊內容要旨及件數。 四、申請政府資訊之用途。 五、申請日期。
  2. 2.前項申請,得以書面通訊方式為之。其申請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後,得以電子傳遞方式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0條規定申請書須載明申請人身分、內容要旨及件數、用途與申請日期五項,缺項機關會通知補正,並可書面通訊或電子簽章認證後電子遞送。

Q · 申請政府資訊的申請書要寫什麼?

要載明身分、內容要旨及件數、用途、日期五項,漏項會被通知補正。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0條第一項,申請書應載明五項:一、申請人身分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地址電話;法人團體寫名稱、立案證號、所在地;外國人附國籍護照);二、法定代理人或代表人資料;三、申請資訊的內容要旨及件數;四、申請用途;五、申請日期。第二項允許以書面通訊方式申請,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後得用電子方式遞送。缺漏關鍵項目機關會通知補正,而處理期限多自申請書齊備後才起算。

白話解讀

申請政府資訊不是寄一封信寫『我想要某某資料』就好。第十條把申請書該寫的東西列成五項: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法人或團體要寫名稱、立案證號、所在地;外國人要附國籍、護照號碼和證明)、有法定代理人或代表人的話也要寫他們的資料、你要的資訊內容要旨和件數、申請的用途、申請日期。漏了關鍵項目,機關可以要你補正,補正前你的時鐘還沒開始跑。第二項給了便利:申請可以用書面通訊(如郵寄)為之,若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還能用電子方式遞送。把這條讀懂,你的申請一次到位,不會在『內容要旨講不清楚』或『沒寫件數』這種小事上被退件耽誤。

法律定性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0條為政府資訊申請的形式要件規範,要求申請人填具申請書並載明五項應載事項:申請人身分資料、法定代理人資料、申請資訊的內容要旨及件數、申請用途及申請日期;同時開放以書面通訊方式申請,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後得以電子方式遞送,建立人民近用政府資訊的標準入口程序。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申請政府資訊一定要寫『用途』嗎?不寫會怎樣?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0條第一項第四款把『申請政府資訊之用途』列為應載事項,所以原則上要寫。但用途是形式上的應載項目,不是資格的實質審查標準,機關不能因為覺得你用途不正當就拒絕資格(資格看第9條,不看動機)。用途據實簡述即可,例如學術研究、個人權益確認,重點是別空著以免被要求補正。

Q2可以用 email 或網路申請嗎?還是一定要寄紙本?

第10條第二項允許以書面通訊方式申請;若申請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後,可以用電子傳遞方式遞送。換句話說,有自然人憑證這類電子簽章認證,就能線上遞件,不必寄紙本。建議先確認該機關是否提供線上申辦系統,比自己摸索 email 申請更穩。

Q3申請書哪裡寫不對,會不會直接被駁回?

通常不會直接駁回。第10條的事項缺漏,機關一般應先依第11條通知於七日內補正,而不是逕予拒絕。但補正會耽誤時間,因為處理期限多從申請書齊備後才起算(搭配第12條15日處理期)。最常被退的就是第三款『內容要旨及件數』寫太籠統,把文件名稱、期間、範圍講清楚能大幅降低被補正機率。

Q4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0條是什麼?

規範申請政府資訊的申請書形式要件,列出五款應載事項,是人民近用政府資訊的標準入口程序。

Q5申請書五項應載事項是哪五項?

身分資料、法定代理人資料、內容要旨及件數、申請用途、申請日期,缺項機關得通知補正。

Q6什麼叫『內容要旨及件數』?

申請資訊的具體範圍與數量描述,是申請特定化的核心,寫太籠統會被機關以範圍不明要求補正。

Q7電子簽章憑證認證是什麼?

由憑證機構認證的電子身分驗證(如自然人憑證),認證後申請得以電子方式線上遞送。

Q8政府資訊申請書怎麼寫?

對照第10條五款逐項填齊,內容要旨及件數寫具體文件名稱、期間、範圍,再選臨櫃、郵寄或電子遞件。

Q9怎麼線上電子申請政府資訊?

備妥電子簽章憑證(如自然人憑證),於機關線上申辦系統認證後遞件,不必寄紙本。

Q10申請被通知補正怎麼處理?

依第11條於七日內補齊缺漏項目,越快補正越好,因為處理期限多自申請書齊備後才起算。

Q11申請政府資訊要多少錢?

申請本身原則免費,機關核准提供時得依第13、22條按媒介物型態或用途收取重製、複製、郵遞費用。

Q12第10條 vs 第11條差在哪?

第10條訂申請書應載什麼,第11條訂要件不備時機關通知七日內補正的程序,兩者前後銜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遞送方式需要條件適用情境時鐘起算
臨櫃遞件親至受理機關需當場確認或當場繳費取件申請書齊備次日
書面通訊(郵寄)備妥申請書郵寄不便臨櫃、人在外地申請書齊備次日
電子遞送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有自然人憑證、想線上申辦申請書齊備次日

需要條件

臨櫃遞件
親至受理機關
書面通訊(郵寄)
備妥申請書郵寄
電子遞送
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

適用情境

臨櫃遞件
需當場確認或當場繳費取件
書面通訊(郵寄)
不便臨櫃、人在外地
電子遞送
有自然人憑證、想線上申辦

時鐘起算

臨櫃遞件
申請書齊備次日
書面通訊(郵寄)
申請書齊備次日
電子遞送
申請書齊備次日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行政機関の保有する情報の公開に関する法律 第4条(開示請求の手続)
韓國공공기관의 정보공개에 관한 법률 제10조(정보공개의 청구방법)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27-29条(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与处理)
德國Informationsfreiheitsgesetz (IFG) § 7(Antrag auf Informationszugang)
法國Code des relations entre le public et l'administration, articles L311-1 et L311-9(droit d'accès aux documents administratifs)
美國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5 U.S.C. § 552(a)(3)(request procedure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0

立法沿革 1

(0941206 制定)

向政府機關申請提供政府資訊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設籍或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申請人為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立案證號、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申請人為外國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註明其國籍、護照號碼及相關證明文件。   二、申請人有法定代理人、代表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及通訊處所。   三、申請之政府資訊內容要旨及件數。   四、申請政府資訊之用途。   五、申請日期。   前項申請,得以書面通訊方式為之。其申請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後,得以電子傳遞方式為之。

立法理由一、明定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之要式規定。   二、為因應網路使用普及,及電子簽章法施行後之運用,爰於第二項明定書面,得以通訊方式為之,但為顧及資訊安全,應依電子簽章法相關規定,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後行之,俾免執行上滋生疑義。

  • 法人名詞
  • 法定代理人名詞
  • 代表人名詞
  • 要旨名詞
  • 認證名詞
(0941206 制定)

一、明定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之要式規定。   二、為因應網路使用普及,及電子簽章法施行後之運用,爰於第二項明定書面,得以通訊方式為之,但為顧及資訊安全,應依電子簽章法相關規定,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後行之,俾免執行上滋生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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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0 條規定:「向政府機關申請提供政府資訊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