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 10 條
- 1.向政府機關申請提供政府資訊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設籍或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申請人為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立案證號、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申請人為外國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註明其國籍、護照號碼及相關證明文件。 二、申請人有法定代理人、代表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及通訊處所。 三、申請之政府資訊內容要旨及件數。 四、申請政府資訊之用途。 五、申請日期。
- 2.前項申請,得以書面通訊方式為之。其申請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後,得以電子傳遞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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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0條規定申請書須載明申請人身分、內容要旨及件數、用途與申請日期五項,缺項機關會通知補正,並可書面通訊或電子簽章認證後電子遞送。
Q · 申請政府資訊的申請書要寫什麼?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0條第一項,申請書應載明五項:一、申請人身分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地址電話;法人團體寫名稱、立案證號、所在地;外國人附國籍護照);二、法定代理人或代表人資料;三、申請資訊的內容要旨及件數;四、申請用途;五、申請日期。第二項允許以書面通訊方式申請,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後得用電子方式遞送。缺漏關鍵項目機關會通知補正,而處理期限多自申請書齊備後才起算。
白話解讀
申請政府資訊不是寄一封信寫『我想要某某資料』就好。第十條把申請書該寫的東西列成五項: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法人或團體要寫名稱、立案證號、所在地;外國人要附國籍、護照號碼和證明)、有法定代理人或代表人的話也要寫他們的資料、你要的資訊內容要旨和件數、申請的用途、申請日期。漏了關鍵項目,機關可以要你補正,補正前你的時鐘還沒開始跑。第二項給了便利:申請可以用書面通訊(如郵寄)為之,若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還能用電子方式遞送。把這條讀懂,你的申請一次到位,不會在『內容要旨講不清楚』或『沒寫件數』這種小事上被退件耽誤。
法律定性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0條為政府資訊申請的形式要件規範,要求申請人填具申請書並載明五項應載事項:申請人身分資料、法定代理人資料、申請資訊的內容要旨及件數、申請用途及申請日期;同時開放以書面通訊方式申請,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後得以電子方式遞送,建立人民近用政府資訊的標準入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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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申請政府資訊一定要寫用途嗎?▾
要。第10條第一項第四款把用途列為應載事項,但只是形式要件,機關不能因動機拒絕你的資格。
Q2可以用 email 或網路申請政府資訊嗎?▾
可以書面通訊申請;有自然人憑證等電子簽章認證後可線上電子遞件,不必寄紙本。
Q3申請書寫不齊會直接被駁回嗎?▾
通常不會,機關應先通知補正(第11條七日內),但補正會延後處理時鐘起算。
Q4內容要旨及件數要寫多細?▾
越具體越好,寫清楚文件名稱、期間、範圍,避免機關以範圍不明要求補正。
Q5申請政府資訊有沒有期限?▾
申請本身無時效;機關應自申請書齊備次日起15日內准駁,必要時延長一次。
Q6申請被拒可以怎麼救濟?▾
依第20條提行政救濟,處分送達次日起30日內提訴願,不服再提行政訴訟。
Q7法人或公司申請要寫什麼?▾
除負責人資料外,須載名稱、立案證號、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漏寫會被退補正。
Q8申請政府資訊要付錢嗎?▾
機關核准提供時得依第13、22條按媒介物型態或用途收取重製、複製或郵遞費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遞送方式 | 需要條件 | 適用情境 | 時鐘起算 |
|---|---|---|---|
| 臨櫃遞件 | 親至受理機關 | 需當場確認或當場繳費取件 | 申請書齊備次日 |
| 書面通訊(郵寄) | 備妥申請書郵寄 | 不便臨櫃、人在外地 | 申請書齊備次日 |
| 電子遞送 | 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 | 有自然人憑證、想線上申辦 | 申請書齊備次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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