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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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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財團法人不得以通謀、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將財產移轉或運用於捐助人或其關係人,或由捐助人或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
  2. 2.違反前項規定者,處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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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暫時無法找到關於「財團法人法第 14 條」的具體內容或參考資料。

立法沿革 1

(1070627 制定)

財團法人不得以通謀、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將財產移轉或運用於捐助人或其關係人,或由捐助人或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一、按財團法人設立之目的係在實現公益目的,爰於第一項明定禁止財團法人以通謀、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將財產移轉或運用於捐助人或其關係人,或由捐助人或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   二、第二項明定違反第一項規定之行政罰。另違反前項規定者,如構成刑事上背信等罪,或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時,亦須依民、刑法相關規定處理,併予敘明。

  • 法人名詞
  • 詐欺名詞
  • 關係人名詞
  • 監察人名詞
  • 罰鍰名詞
(1070627 制定)

一、按財團法人設立之目的係在實現公益目的,爰於第一項明定禁止財團法人以通謀、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將財產移轉或運用於捐助人或其關係人,或由捐助人或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   二、第二項明定違反第一項規定之行政罰。另違反前項規定者,如構成刑事上背信等罪,或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時,亦須依民、刑法相關規定處理,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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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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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團法人法第 14 條規定:「財團法人不得以通謀、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將財產移轉或運用於捐助人或其關係人,或由捐助人或其關係…」(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團法人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財團法人法第 1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