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財團法人法16

快速跳轉

董事、監察人、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團法人法第16條,董事、監察人、執行長以及其他相關職位的人不得以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方法,追求自己或關係人的利益。根據這一條規定,董事等人必須忠於履行自己的職責,不能以職權來謀取個人或關係人的私利。這一條規定的目的是保護財團法人的整體利益,防止董事等人利用自己的職位為私人利益帶來不當的影響。 參考資料: - 《財團法人法》 - 2018年修正之財團法人法解說手冊

立法沿革 1

(1070627 制定)

董事、監察人、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

立法理由明定禁止董事、監察人、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假借職務之便,而為圖利之行為。

  • 監察人名詞
  • 關係人名詞
(1070627 制定)

明定禁止董事、監察人、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假借職務之便,而為圖利之行為。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財團法人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團法人法第 16 條規定:「董事、監察人、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團法人法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財團法人法第 16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