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財團法人除依其他法律或捐助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 財團法人不得為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有限合夥之普通合夥人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
-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為該行為之董事應賠償財團法人因此所受之損害;董事違反第一項規定時,並應自負保證責任。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財團法人法 第20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