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財團法人法66

快速跳轉

財團法人無正當理由停止業務活動持續達二年者,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團法人法》第66條,如果一個財團法人沒有合理的理由停止業務活動並持續達到兩年,主管機關可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內進行改善;如果在期限屆滿後仍不改善,主管機關可以廢止其許可。例子可能是一個財團法人因為財務困難而無法持續經營業務,主管機關根據該法條要求其進行改善,但是在期限屆滿後財團法人仍無法改善,主管機關便決定廢止其許可。

立法沿革 1

(1070627 制定)

財團法人無正當理由停止業務活動持續達二年者,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立法理由財團法人經許可設立登記後,無正當理由停止業務活動持續一定期間,將無以實現捐助目的,爰賦予主管機關得命其改善,及對於不改善者,得廢止其許可之權限,以督促其積極辦理業務。

  • 法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廢止名詞
(1070627 制定)

財團法人經許可設立登記後,無正當理由停止業務活動持續一定期間,將無以實現捐助目的,爰賦予主管機關得命其改善,及對於不改善者,得廢止其許可之權限,以督促其積極辦理業務。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財團法人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團法人法第 66 條規定:「財團法人無正當理由停止業務活動持續達二年者,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團法人法第 6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財團法人法第 66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