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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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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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第9條,該辦法於民國108年2月1日生效。這項法規的目的是調整財團法人主管機關的組織,以提升其執行職掌的效能。該條例的修正主要針對財團法人主管機關的權責、組織架構、人員配置等進行調整,藉此提升其對財團法人的監督和管理能力。 根據資料,我們無法得知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第9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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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