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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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第 8 條,原主管機關在接獲財團法人改隸申請後,應盡快將相關資料移送給改隸後的主管機關。具體而言,當一個財團法人申請改隸時,原主管機關需將該財團法人的設立、審查、監督以及其他相關資料轉交給新的主管機關。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財團法人能夠順利轉移到新的監督機關並繼續履行其職責。具體的執行方式和移交的具體內容等細節則需參考相關法規、行政規定或指引文件。然而,在提供更具體的範例之前,這裡所提供的上下文文本並未提供足夠的資訊來確定具體的主管機關改隸案例來進行進一步分析和闡釋。
- 主管機關名詞
- 法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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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