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第7條,財團法人主管機關的改隸是在原主管機關許可後生效。具體來說,當主管機關決定將財團法人的主管權轉移給另一個機關時,該轉移將在原主管機關完成許可程序後開始生效。這意味著原主管機關已經審核並同意了主管轉移的申請,並通過審查程序將相關資料和權限轉交給新的主管機關。這樣的改隸程序可以保證財團法人的順利運作,並確保其在新的主管機關指導下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因此,這項法條確保了改隸過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參考資料: 《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內政部法制局網站(最新版本)
- 法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