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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第 7 條(指揮、命令之方法)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檢察官、推事請求協助或為指揮命令時,得以書面或提示指揮證以言詞行之;必要時得以電話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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