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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署辦案期限規則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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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延案件月報表應按承辦人員及其受理案件之先後,依次編列。每月編列次序,應與前月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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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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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署辦案期限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檢察署辦案期限規則第 36 條規定:「遲延案件月報表應按承辦人員及其受理案件之先後,依次編列。每月編列次序,應與前月相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檢察署辦案期限規則第 3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