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拒毒人員,依下列規定獎勵之: 一、記大功: (一)推動整體反毒教育宣導,並辦理研究規劃及評鑑工作,經主管機關評定成效卓著者。 (二)建立全面性或系統性之反毒輔導組織,確實發揮輔導功能,經主管機關評定成效卓著者。 (三)規劃辦理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工作,發揮預防輔導功能,經主管機關評定成效卓著者。 二、記功: (一)辦理反毒教育宣導事宜,表現優異,有具體事蹟者。 (二)辦理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工作表現優異,有具體事蹟者。 三、嘉獎:辦理拒毒工作辛勤,有具體事蹟者。
根據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第13條的規定,辦理拒毒人員可以按照以下標準獎勵: 一、記大功: 1. 推動整體反毒教育宣導,並辦理研究規劃及評鑑工作,經主管機關評定成效卓著者。 2. 建立全面性或系統性之反毒輔導組織,確實發揮輔導功能,經主管機關評定成效卓著者。 3. 規劃辦理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工作,發揮預防輔導功能,經主管機關評定成效卓著者。 二、記功: 1. 辦理反毒教育宣導事宜,表現優異,有具體事蹟者。 2. 辦理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工作表現優異,有具體事蹟者。 三、嘉獎: 辦理拒毒工作辛勤,有具體事蹟者。 這些獎懲項目根據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第13條的具體規定。舉例來說,如果一位拒毒人員在推動整體反毒教育宣導方面取得卓越成效,經主管機關評定後可記大功。另外,如果一位拒毒人員在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工作中表現優異且有具體事蹟,也可以獲得記大功或記功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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