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或團體協助緝毒、防毒、拒毒或戒毒著有成績者,由有關機關獎勵之。
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第21條規定,如果有人民或團體在緝毒、防毒、拒毒或戒毒方面有成績,相關機關應該給予獎勵。這條法規鼓勵民眾或組織參與防制毒品危害的工作,並給予他們肯定和鼓勵的獎勵,以激勵更多人參與到毒品防治的工作中。作為範例,如果一個個人或組織幫助警方破獲了一個重要的販毒網絡,應該根據這條法條給予他們相應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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