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查獲之案件,其獎金之金額及請領人,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根據提供的資訊,並沒有關於"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第 21-1 條"的內容。從這些法條範例中似乎沒有提到這個條文,所以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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