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6

快速跳轉
  1. 1.檢舉製造、運輸、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或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法方法使人施用毒品案件經查獲者,依下列規定發給一般獎金: 一、第一級毒品 (一)一公克以上未滿十公克,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十公克以上未滿五十公克,新臺幣三萬元。 (三)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一百公克,新臺幣六萬元。 (四)一百公克以上未滿一公斤,每增加一百公克依前目規定加新臺幣五千元。 (五)一公斤以上未滿二十公斤,新臺幣十萬元乘查獲毒品公斤數乘百分之四十,再加新臺幣十萬元。 (六)二十公斤以上未滿五十公斤,新臺幣十萬元乘查獲毒品公斤數乘百分之四十,再加新臺幣二十萬元。 (七)五十公斤以上未滿一百公斤,新臺幣十萬元乘查獲毒品公斤數乘百分之四十,再加新臺幣三十萬元。 (八)一百公斤以上未滿二百公斤,新臺幣十萬元乘查獲毒品公斤數乘百分之四十,再加新臺幣四十萬元。 (九)二百公斤以上,新臺幣一千萬元。 二、第二級毒品 (一)五公克以上未滿十公克,新臺幣五千元。 (二)十公克以上未滿五十公克,新臺幣一萬元。 (三)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一百公克,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四)一百公克以上未滿五百公克,新臺幣二萬元。 (五)五百公克以上未滿一公斤,新臺幣三萬元。 (六)一公斤以上未滿二十公斤,新臺幣三萬元乘查獲毒品公斤數乘百分之四十,再加新臺幣三萬元。 (七)二十公斤以上未滿五十公斤,新臺幣三萬元乘查獲毒品公斤數乘百分之四十,再加新臺幣六萬元。 (八)五十公斤以上未滿一百公斤,新臺幣三萬元乘查獲毒品公斤數乘百分之四十,再加新臺幣九萬元。 (九)一百公斤以上未滿二百公斤,新臺幣三萬元乘查獲毒品公斤數乘百分之四十,再加新臺幣十二萬元。 (十)二百公斤以上未滿五百公斤,新臺幣五百萬元。 (十一)五百公斤以上,新臺幣八百萬元。 三、第三級毒品 (一)五公克以上未滿二十公克,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二)二十公克以上未滿五十公克,新臺幣五千元。 (三)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一百公克,新臺幣一萬元。 (四)一百公克以上未滿五百公克,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五)五百公克以上未滿一公斤,新臺幣二萬元。 (六)一公斤以上未滿二十公斤,新臺幣二萬元乘查獲毒品公斤數乘百分之三十,再加新臺幣二萬元。 (七)二十公斤以上未滿五十公斤,新臺幣二萬元乘查獲毒品公斤數乘百分之三十,再加新臺幣四萬元。 (八)五十公斤以上未滿一百公斤,新臺幣二萬元乘查獲毒品公斤數乘百分之三十,再加新臺幣六萬元。 (九)一百公斤以上未滿二百公斤,新臺幣二萬元乘查獲毒品公斤數乘百分之三十,再加新臺幣八萬元。 (十)二百公斤以上未滿五百公斤,新臺幣三百萬元。 (十一)五百公斤以上,新臺幣五百萬元。 四、第四級毒品 (一)五公克以上未滿二十公克,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二十公克以上未滿五十公克,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三)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一百公克,新臺幣五千元。 (四)一百公克以上未滿五百公克,新臺幣七千五百元。 (五)五百公克以上未滿一公斤,新臺幣一萬元。 (六)一公斤以上未滿二十公斤,新臺幣一萬元乘查獲毒品公斤數乘百分之三十,再加新臺幣一萬元。 (七)二十公斤以上未滿五十公斤,新臺幣一萬元乘查獲毒品公斤數乘百分之三十,再加新臺幣二萬元。 (八)五十公斤以上未滿一百公斤,新臺幣一萬元乘查獲毒品公斤數乘百分之三十,再加新臺幣三萬元。 (九)一百公斤以上未滿二百公斤,新臺幣一萬元乘查獲毒品公斤數乘百分之三十,再加新臺幣四萬元。 (十)二百公斤以上未滿三百五十公斤,新臺幣一百萬元。 (十一)三百五十公斤以上未滿五百公斤,新臺幣二百萬元。 (十二)五百公斤以上,新臺幣四百萬元。 五、毒品混入或偽冒飲料、食品或互相摻和而為成品者,得以包(瓶)數計算 (一)一百包(瓶)以上未滿五百包(瓶):新臺幣一萬元。 (二)五百包(瓶)以上未滿一千包(瓶):新臺幣二萬元。 (三)一千包(瓶)以上未滿五千包(瓶):每增加一千包(瓶)依前目規定加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四)五千包(瓶)以上未滿一萬包(瓶):新臺幣十元乘查獲毒品包(瓶)數乘百分之十,再加新臺幣三萬元。 (五)一萬包(瓶)以上未滿五萬包(瓶):新臺幣十元乘查獲毒品包(瓶)數乘百分之十,再加新臺幣四萬元。 (六)五萬包(瓶)以上未滿十萬包(瓶):新臺幣十元乘查獲毒品包(瓶)數乘百分之十,再加新臺幣五萬元。 (七)十萬包(瓶)以上:新臺幣二十萬元。
  2. 2.檢舉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罌粟、古柯、大麻,查獲未滿十株者,每株發給新臺幣五百元;十株以上未滿一百株者,每株發給新臺幣六百元;一百株以上未滿一千株者,每株發給新臺幣七百元;一千株以上者,每株發給新臺幣八百元,但最高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
  3. 3.前二項因檢舉而緝獲之人數,每增加緝獲一名共同正犯、共犯或毒品來源者,加發獎金新臺幣五萬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第 6 條的规定,檢舉製造、運輸、販賣或意圖販賣毒品案件經查獲者,可根据毒品的等級和数量发放一般獎金。以下是每个等级的具体规定和相应獎金的範例: 第一級毒品: - 持有未滿十公克: 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 持有十公克以上未滿五十公克: 新臺幣三萬元 - 持有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一百公克: 新臺幣六萬元 - 持有一百公克以上未滿一公斤: 每增加一百公克加五千元 - 持有一公斤以上未滿二十公斤: 视毒品公斤數計算,每增加一百公克加新臺幣四十萬元 - 持有二十公斤以上未滿五十公斤: 视毒品公斤數計算,每增加一百公克加新臺幣六十萬元 - 持有五十公斤以上未滿一百公斤: 视毒品公斤數計算,每增加一百公克加新臺幣九十萬元 - 持有一百公斤以上未滿二百公斤: 视毒品公斤數計算,每增加一百公克加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 - 持有二百公斤以上: 新臺幣一千萬元 第二級毒品: - 持有未滿十公克: 新臺幣五千元 - 持有十公克以上未滿五十公克: 新臺幣一萬元 - 持有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一百公克: 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 持有一百公克以上未滿五百公克: 新臺幣二萬元 - 持有五百公克以上未滿一公斤: 新臺幣三萬元 - 持有一公斤以上未滿二十公斤: 视毒品公斤數計算,每增加一百公克加新臺幣三萬元 - 持有二十公斤以上未滿五十公斤: 视毒品公斤數計算,每增加一百公克加新臺幣六萬元 - 持有五十公斤以上未滿一百公斤: 视毒品公斤數計算,每增加一百公克加新臺幣九萬元 - 持有一百公斤以上未滿二百公斤: 视毒品公斤數計算,每增加一百公克加新臺幣十二萬元 - 持有二百公斤以上未滿五百公斤: 新臺幣五百萬元 - 持有五百公斤以上: 新臺幣八百萬元 第三級毒品: - 持有未滿二十公克: 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 持有二十公克以上未滿五十公克: 新臺幣五千元 - 持有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一百公克: 新臺幣一萬元 - 持有一百公克以上未滿五百公克: 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 持有五百公克以上未滿一公斤: 新臺幣二萬元 - 持有一公斤以上未滿二十公斤: 视毒品公斤數計算,每增加一百公克加新臺幣六萬元 - 持有二十公斤以上未滿五十公斤: 视毒品公斤數計算,每增加一百公克加新臺幣八萬元 - 持有五十公斤以上未滿一百公斤: 视毒品公斤數計算,每增加一百公克加新臺幣一十萬元 - 持有一百公斤以上未滿二百公斤: 视毒品公斤數計算,每增加一百公克加新臺幣一十二萬元 - 持有二百公斤以上未滿五百公斤: 新臺幣三百萬元 - 持有五百公斤以上: 新臺幣五百萬元 第四級毒品: - 持有未滿二十公克: 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 持有二十公克以上未滿五十公克: 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 持有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一百公克: 新臺幣五千元 - 持有一百公克以上未滿五百公克: 新臺幣七千五百元 - 持有五百公克以上未滿一公斤: 新臺幣一萬元 - 持有一公斤以上未滿二十公斤: 视毒品公斤數計算,每增加一百公克加新臺幣一萬元 - 持有二十公斤以上未滿五十公斤: 视毒品公斤數計算,每增加一百公克加新臺幣二萬元 - 持有五十公斤以上未滿一百公斤: 视毒品公斤數計算,每增加一百公克加新臺幣三萬元 - 持有一百公斤以上未滿二百公斤: 视毒品公斤數計算,每增加一百公克加新臺幣四十萬元 - 持有二百公斤以上未滿三百五十公斤: 新臺幣一百萬元 - 持有三百五十公斤以上未滿五百公斤: 新臺幣二百萬元 - 持有五百公斤以上: 新臺幣四百萬元 另外,对于将毒品混入或仿冒飲料、食品或互相摻和而成的产品,可以根据包(瓶)数来计算奖金,具体规定如下: - 包(瓶)数在一百以上未滿五百包(瓶): 新臺幣一萬元 - 包(瓶)数在五百以上未滿一千包(瓶): 新臺幣二萬元 - 包(瓶)数在一千以上未滿五千包(瓶): 每增加一千包(瓶)加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 包(瓶)数在五千以上未滿一萬包(瓶): 视查獲毒品包(瓶)数計算,每增加一百包(瓶)加新臺幣三萬元 - 包(瓶)数在一萬以上未滿五萬包(瓶): 视查獲毒品包(瓶)数計算,每增加一百包(瓶)加新臺幣四萬元 - 包(瓶)数在五萬以上未滿十萬包(瓶): 视查獲毒品包(瓶)数計算,每增加一百包(瓶)加新臺幣五萬元 - 包(瓶)数在十萬以上: 新臺幣二十萬元 此外,根据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第 6 條的规定,如果檢舉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罌粟、古柯、大麻,根据栽種的株数给予相应的獎金: - 栽種未滿十株: 每株发給新臺幣五百元 - 栽種十株以上未滿一百株: 每株發給新臺幣六百元 - 栽種一百株以上未滿一千株: 每株发給新臺幣七百元 - 栽種一千株以上: 每株发給新臺幣八百元(但最高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 此外,如果檢舉案件經獲緝獲的人數增加了共同正犯、共犯或毒品來源者,每增加一名可加发新臺幣五萬元的獎金。

  • 意圖名詞
  • 持有名詞
  • 脅迫名詞
  • 詐術名詞
  • 名詞
  • 經查名詞
  • 第一級毒品名詞
  • 第二級毒品名詞
  • 第三級毒品名詞
  • 第四級毒品名詞
  • 共同正犯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第 6 條規定:「檢舉製造、運輸、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或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使人施用毒品案件經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