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第 6 條的规定,檢舉製造、運輸、販賣或意圖販賣毒品案件經查獲者,可根据毒品的等級和数量发放一般獎金。以下是每个等级的具体规定和相应獎金的範例: 第一級毒品: - 持有未滿十公克: 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 持有十公克以上未滿五十公克: 新臺幣三萬元 - 持有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一百公克: 新臺幣六萬元 - 持有一百公克以上未滿一公斤: 每增加一百公克加五千元 - 持有一公斤以上未滿二十公斤: 视毒品公斤數計算,每增加一百公克加新臺幣四十萬元 - 持有二十公斤以上未滿五十公斤: 视毒品公斤數計算,每增加一百公克加新臺幣六十萬元 - 持有五十公斤以上未滿一百公斤: 视毒品公斤數計算,每增加一百公克加新臺幣九十萬元 - 持有一百公斤以上未滿二百公斤: 视毒品公斤數計算,每增加一百公克加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 - 持有二百公斤以上: 新臺幣一千萬元 第二級毒品: - 持有未滿十公克: 新臺幣五千元 - 持有十公克以上未滿五十公克: 新臺幣一萬元 - 持有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一百公克: 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 持有一百公克以上未滿五百公克: 新臺幣二萬元 - 持有五百公克以上未滿一公斤: 新臺幣三萬元 - 持有一公斤以上未滿二十公斤: 视毒品公斤數計算,每增加一百公克加新臺幣三萬元 - 持有二十公斤以上未滿五十公斤: 视毒品公斤數計算,每增加一百公克加新臺幣六萬元 - 持有五十公斤以上未滿一百公斤: 视毒品公斤數計算,每增加一百公克加新臺幣九萬元 - 持有一百公斤以上未滿二百公斤: 视毒品公斤數計算,每增加一百公克加新臺幣十二萬元 - 持有二百公斤以上未滿五百公斤: 新臺幣五百萬元 - 持有五百公斤以上: 新臺幣八百萬元 第三級毒品: - 持有未滿二十公克: 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 持有二十公克以上未滿五十公克: 新臺幣五千元 - 持有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一百公克: 新臺幣一萬元 - 持有一百公克以上未滿五百公克: 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 持有五百公克以上未滿一公斤: 新臺幣二萬元 - 持有一公斤以上未滿二十公斤: 视毒品公斤數計算,每增加一百公克加新臺幣六萬元 - 持有二十公斤以上未滿五十公斤: 视毒品公斤數計算,每增加一百公克加新臺幣八萬元 - 持有五十公斤以上未滿一百公斤: 视毒品公斤數計算,每增加一百公克加新臺幣一十萬元 - 持有一百公斤以上未滿二百公斤: 视毒品公斤數計算,每增加一百公克加新臺幣一十二萬元 - 持有二百公斤以上未滿五百公斤: 新臺幣三百萬元 - 持有五百公斤以上: 新臺幣五百萬元 第四級毒品: - 持有未滿二十公克: 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 持有二十公克以上未滿五十公克: 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 持有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一百公克: 新臺幣五千元 - 持有一百公克以上未滿五百公克: 新臺幣七千五百元 - 持有五百公克以上未滿一公斤: 新臺幣一萬元 - 持有一公斤以上未滿二十公斤: 视毒品公斤數計算,每增加一百公克加新臺幣一萬元 - 持有二十公斤以上未滿五十公斤: 视毒品公斤數計算,每增加一百公克加新臺幣二萬元 - 持有五十公斤以上未滿一百公斤: 视毒品公斤數計算,每增加一百公克加新臺幣三萬元 - 持有一百公斤以上未滿二百公斤: 视毒品公斤數計算,每增加一百公克加新臺幣四十萬元 - 持有二百公斤以上未滿三百五十公斤: 新臺幣一百萬元 - 持有三百五十公斤以上未滿五百公斤: 新臺幣二百萬元 - 持有五百公斤以上: 新臺幣四百萬元 另外,对于将毒品混入或仿冒飲料、食品或互相摻和而成的产品,可以根据包(瓶)数来计算奖金,具体规定如下: - 包(瓶)数在一百以上未滿五百包(瓶): 新臺幣一萬元 - 包(瓶)数在五百以上未滿一千包(瓶): 新臺幣二萬元 - 包(瓶)数在一千以上未滿五千包(瓶): 每增加一千包(瓶)加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 包(瓶)数在五千以上未滿一萬包(瓶): 视查獲毒品包(瓶)数計算,每增加一百包(瓶)加新臺幣三萬元 - 包(瓶)数在一萬以上未滿五萬包(瓶): 视查獲毒品包(瓶)数計算,每增加一百包(瓶)加新臺幣四萬元 - 包(瓶)数在五萬以上未滿十萬包(瓶): 视查獲毒品包(瓶)数計算,每增加一百包(瓶)加新臺幣五萬元 - 包(瓶)数在十萬以上: 新臺幣二十萬元 此外,根据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第 6 條的规定,如果檢舉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罌粟、古柯、大麻,根据栽種的株数给予相应的獎金: - 栽種未滿十株: 每株发給新臺幣五百元 - 栽種十株以上未滿一百株: 每株發給新臺幣六百元 - 栽種一百株以上未滿一千株: 每株发給新臺幣七百元 - 栽種一千株以上: 每株发給新臺幣八百元(但最高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 此外,如果檢舉案件經獲緝獲的人數增加了共同正犯、共犯或毒品來源者,每增加一名可加发新臺幣五萬元的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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