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前條情形以外之轉讓或持有毒品案件,經查獲者,依下列規定發給一般獎金: 一、第一級毒品 (一)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一百公克,新臺幣五千元。 (二)一百公克以上未滿二百五十公克,新臺幣一萬元。 (三)二百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五百公克,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四)五百公克以上未滿一公斤,新臺幣三萬元。 (五)一公斤以上,每公斤新臺幣三萬元。 二、第二級毒品 (一)二百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五百公克,新臺幣五千元。 (二)五百公克以上未滿一公斤,新臺幣一萬元。 (三)一公斤以上,每公斤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根據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第7條,經查獲轉讓或持有毒品案件時,可依照以下規定發給一般獎金: 一、針對第一級毒品: 1. 持有五十公克以上但未滿一百公克者,可獲得新台幣五千元的獎金。 2. 持有一百公克以上但未滿二百五十公克者,可獲得新台幣一萬元的獎金。 3. 持有二百五十公克以上但未滿五百公克者,可獲得新台幣一萬五千元的獎金。 4. 持有五百公克以上但未滿一公斤者,可獲得新台幣三萬元的獎金。 5. 持有一公斤以上者,每公斤可獲得新台幣三萬元的獎金。 二、針對第二級毒品: 1. 持有二百五十公克以上但未滿五百公克者,可獲得新台幣五千元的獎金。 2. 持有五百公克以上但未滿一公斤者,可獲得新台幣一萬元的獎金。 3. 持有一公斤以上者,每公斤可獲得新台幣一萬五千元的獎金。 這些獎金的金額是根據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第7條的規定而訂定的,根據案件中所持有的毒品數量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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