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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驗尿液實施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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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尿液檢體採驗之正確及運送與保管之安全,應採取必要之安全防範措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採驗尿液實施辦法》第7條,為確保尿液檢體採驗的正確性及運送與保管的安全性,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這包括確保受採尿者在採集尿液之前進行洗淨空瓶並封緘,且必須由當事人親自進行,避免其他人接觸尿液檢體。同時,應將尿液檢體妥善保存在一個封緘的容器中,確保檢體的同一性與完整性。在尿液檢體運送的過程中,應避免混置或標示錯誤,以免影響檢驗結果的正確性。此外,對於檢驗人員及相關人員,在採集尿液檢體時也應遵守安全和隱私的原則,確保他們的人身自由和人權得到尊重。以上資料參考自《採驗尿液實施辦法》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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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採驗尿液實施辦法第 7 條規定:「為確保尿液檢體採驗之正確及運送與保管之安全,應採取必要之安全防範措施。」(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採驗尿液實施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