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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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未規定之事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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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第 17 條的規定,本辦法未規定的事項,將適用其他法令的規定。這表示在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方面,如有本辦法未涵蓋到的事項,必須依照其他法令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作為例證,我們可以參考《遴選檢察官法》,該法對於檢察官的遴選及相關程序有詳細的規定。當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中的一項事項未規定時,可以參照《遴選檢察官法》的相關規定來解決。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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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