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 28 條
快速跳轉
- 1.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
- 2.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第28條的兩項規定如下: 1.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根據這項規定,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在民國101年7月6日開始生效,這是一個具體的法律生效日期。 2.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這項規定表示辦法中的修正條文在發布日起立即生效,具體生效時間取決於修正條文的發布日期。 參考資料: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100.05.18) 範例:如果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於民國101年6月30日修正並發布,那麼根據第2項規定,這些修正條文將從修正條文發布的當天開始生效,也就是民國101年6月30日。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