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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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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
  2. 2.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第28條的兩項規定如下: 1.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根據這項規定,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在民國101年7月6日開始生效,這是一個具體的法律生效日期。 2.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這項規定表示辦法中的修正條文在發布日起立即生效,具體生效時間取決於修正條文的發布日期。 參考資料: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100.05.18) 範例:如果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於民國101年6月30日修正並發布,那麼根據第2項規定,這些修正條文將從修正條文發布的當天開始生效,也就是民國10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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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第 28 條規定:「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