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 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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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未盡事宜,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其施行細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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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第27條規定如下:本辦法未盡事宜,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其施行細則及相關規定辦理。根據該規定,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在辦理過程中若遇到未盡事宜,應參照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其施行細則以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具體而言,這表示在解釋和應用該辦法的時候,需要參考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其施行細則以及其他相關的法規。這樣做是為了確保該辦法的解釋和應用與相關的法規保持一致性。例如,如果在適用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的時候出現未盡事宜,可以參考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其施行細則和其他相關法規來填補這些漏洞,以確保整個法規體系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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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