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借調國防部所屬軍法官辦理檢察事務官事務作業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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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四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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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借調國防部所屬軍法官辦理檢察事務官事務作業辦法第 1 條的具體內容。
- 第六十六條之四第二項條文
- 法院組織法 第 66-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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