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請求時應依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為之;於不違反我國法律規定時,得依請求方要求之方式執行。
根據資料中提到的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第12條,當執行請求時應依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只有在不違反我國法律的情況下,才能按照請求方要求的方式進行執行。具體依據可以參考最新的《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執行請求時應依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為之;於不違反我國法律規定時,得依請求方要求之方式執行。
立法理由國際間有關司法互助之協助,通常係依受請求國之國內法律執行之。惟因各國法制不同且請求之態樣多變,常有我國法律未明文規定者。考量國際司法互助應提供最大協助之趨勢及需求下,如執行請求方之請求並不違反我國法律規定,且亦能滿足請求方之需求時,自可依請求方所要求之方式執行,爰參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四十六條第十七項、「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第十八條第十七項、「韓國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第十三條及臺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第六條第三項等,為本條之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國際間有關司法互助之協助,通常係依受請求國之國內法律執行之。惟因各國法制不同且請求之態樣多變,常有我國法律未明文規定者。考量國際司法互助應提供最大協助之趨勢及需求下,如執行請求方之請求並不違反我國法律規定,且亦能滿足請求方之需求時,自可依請求方所要求之方式執行,爰參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四十六條第十七項、「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第十八條第十七項、「韓國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第十三條及臺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第六條第三項等,為本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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