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得向請求方要求分擔執行請求所需費用。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第15條規定,法務部有權向請求方要求分擔執行請求所需費用。根據這項法規,當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案件需要執行時,法務部可以要求請求方支付相關的執行費用。請求方必須根據法務部的要求依法分擔這些費用。該法條的目的在於確保互助案件的執行能夠得到足夠的財務支持。根據目前的資料,沒有提供具體的範例。
法務部得向請求方要求分擔執行請求所需費用。
立法理由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實務上,受請求國依請求國之請求提供協助,所涉及之執行費用,通常由受請求國自行負擔。惟在個案之協助上若有特殊情況,以致受請求國因提供協助將產生龐大執行費用時,若仍要求由受請求國獨自負擔,亦有失公允,爰參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四十六條第二十八項、「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第十八條第二十八項、「瑞士聯邦刑事司法互助法」第三十一條及臺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第七條等規定,明定法務部得向請求方要求分擔執行請求所需費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實務上,受請求國依請求國之請求提供協助,所涉及之執行費用,通常由受請求國自行負擔。惟在個案之協助上若有特殊情況,以致受請求國因提供協助將產生龐大執行費用時,若仍要求由受請求國獨自負擔,亦有失公允,爰參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四十六條第二十八項、「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第十八條第二十八項、「瑞士聯邦刑事司法互助法」第三十一條及臺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第七條等規定,明定法務部得向請求方要求分擔執行請求所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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